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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成1人死亡中山大学附属七院二期工程11·7高处坠落事故查明

2024-02-15 07:36

  1月6日,本报从深圳市光明区政府获悉,深圳光明中山大学附属七院二期11·7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。据悉,2023年11月7日,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(深圳)二期主体施工总承包Ⅱ标主体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,造成 1 人死亡。

  经调查认定, 该事故是一起因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、工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。

  调查显示,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教育工程管理中心。施工总承包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宝冶(深圳)建筑科技有限公司。施工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。专业分包单位(暖通工程)为浙江安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。

  经查明,11月7日19时,暖通班组带班长廖某斌带领工人康某飞、姜某武、马某军等到C7区电梯井旁通风管道对漏光部位进行打胶补漏作业。期间,带班长廖某斌在五楼放灯验光,工人康某飞在二楼通过脚手架移动平台爬到通风管旁轻质隔墙(高约2.35米)上对漏光点进行打胶补漏,姜某武通过梯子爬到通风管旁轻质隔墙上对漏光点进行打胶补漏,马某军在二楼地面给姜某武、康某飞递送作业材料。

  21时50分许,康某飞在结束打胶补漏作业后准备从隔墙回到操作架移动平台时,不慎从通风管与隔墙之间洞口坠落到负一层(坠落高度约14.9米)。后现场工人把康某飞送到工地附近的中山大学附属七院进行救治。康某飞于11月8日凌晨3时因抢救无效死亡。

  调查组认为,蔡某飞,浙江安华公司总经理,未认真督促、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,未及时消除工人违章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,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,建议实施行政处罚。

  单某华,浙江安华公司项目负责人,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,建议由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
  廖某斌,浙江安华公司暖通班组带班长,未严格督促 班组作业人员遵守安全管理制度,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, 建议由浙江安华公司依据其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,并将相关处理情况报区安委办备案。

  此外,浙江安华公司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,建议实施行政处罚。(文中国基建报 赵路)